和讯 2008-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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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回来,你刚才提到私募基金是否要专门立法的问题。我认为,如何要立法的话,当前最紧迫、最重要的就是要为私募基金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这是私募基金规范发展,也是防范非法集资于未然的关键所在。
不“阳光化”前途也光明
问:最近常听人说到私募基金要阳光化,这种提法合适吗?
答:我也注意到了相关报道,这种提法与私募基金的属性完全不符,有哗众取宠之嫌,说“规范化”更准确一些。私募基金的重要特征体现在“私”字上:一是不面向社会公众推介,只能面向合格投资者;二是不能通过公开途径向社会募集资金;三是不公开向社会披露私募基金的管理信息。如果把私募基金“晒”到阳光下,我看私募基金就会失去它的特性和优势,或者将转化为公募基金。
或许有人注意到,随着社会和科技的不断发展进步,境外私募基金的“私”字的内涵正在发生变化:即私募基金经营机构可以通过网络向社会公众发布基金募集信息,人们也可以通过网络申购私募基金。但其实质未变,私募基金的营销网站都设有密码保护,只有合格投资者才被允许登陆相关页面。
问:最后问一下,我国私募基金的市场发展前景如何?
答:我认为,在市场培育初期,公募基金将大行其道。但市场发育到一定程度,而且法规制度相对健全时,私募基金将赶超公募基金。这是私募基金的特点所决定的,因为私募基金在投资对象、资金管理方式、信息披露要求等方面,较公募基金受到的法律约束较少,投资运作没有太多的严格规定和限制,而且因为不需要公开的信息披露、可以选择是否托管等而成本较低。更为重要的是,私募基金作为一种投资服务产品,是面向少数投资者的,更切合投资者的特殊投资需求,可以为投资者量身定制,投向私人股权、证券基金、基础设施、房地产等广泛领域。可以预见,当市场经济实现法治经济时,投资者特别是合格投资者对投资基金的效益追求将不再是公众化和标准化,而是追求个性化和灵活化,而私募基金的发展也将因此前途无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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