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养老金 200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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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一次转变的启示:相互促进
最初,英国政府把职业养老金监管看作“协议退出”计划的配套工作,直到《1995年养老金法案》之后,养老金监管才摆脱了从属地位,终于实现了全面和独立监管。英国职业养老金监管在1995年取得独立地位,表面上是“麦克威尔事件”直接促进的,但是更深刻的原因和背景是国家收入关联计划不断走向成熟和“协议退出”计划的平稳进行。从70年代的初步建立,到80年代的平稳发展,再到90年的成熟衰落,直到2002年被国家第二养老金计划(State Second Pension,S2P)所取代,作为第一支柱的国家收入关联计划深刻地影响着英国职业养老金的监管体制。随着国家收入关联计划的成熟、“协议退出”计划的平稳进行,职业养老金监管取得独立地位的各项条件都已经具备,而“麦克威尔事件”可谓临门一脚,直接促成了此事。
对中国来说,英国职业养老金监管体制第一次转变给我们的最大启发就是:第一支柱基本养老金计划的改革和发展不仅影响职业养老金的发展,而且还会影响职业养老金的监管体制;同时职业养老金的发展不仅是国家社保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而且直接促进了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目前,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在不断探索试点之中,远未定制成型,因此这直接影响和制约了职业养老金的发展,及其监管体制的完善。同时,在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中,职业养老金还未充分发挥其促进作用。两大支柱的发展和改革还处在两张皮的状态,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因此,我国社保制度的下一步改革应该把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养老金充分结合起来,真正建立各个支柱之间相互关联的多层次养老保障制度。其中,可以建立公务员职业养老金,把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纳入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此作为整合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的突破口。同时,政府也应该早日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模式,以便促进职业养老金的发展和监管体制的完善。
(三)第二次转变的启示:主动变革
英国职业养老金监管体制的第二次转变,最大的启示不是转变的方向和结果,而是转变的动力和机制。正如上文提到的,第二次转变是在多个机构和专业人士的建议下实现的。例如,就业和养老金事务部发布了绿皮书,国家审计署发布了评估报告,还有专业人士发表了独立的评估报告。这表明英国政府非常重视对监管效果的评估。只有这样,才能及早发现监管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及早解决,避免小问题积累成大问题,避免出现类似的“麦克威尔”事件。只有这样才能化被动为主动,减少结构性改革的阻力,积极调整监管机构的设置和监管方法,最大程度地保护计划成员。
英国在成立职业养老金监管局之初,建立被动反应式监管模式是有一定道理的。这符合英国政府一贯坚持的自由主义精神和减少国家干预的政策主张。而中国,由于市场机制不完善、又属于大陆法系国家、政府干预力度较大,在建立和完善职业养老金监管体制时,必然会选择严格的数量限制监管。因此,在将来职业养老金的发展过程中,中国监管体制的转变和英国不同,不是从被动反应监管模式转向积极主动监管模式,恰恰相反,而是从严格的数量限制监管转向相对宽松的审慎人监管。而转变的时机如何选择,转变的动力来自何方,转变的机制如何建立,这都需要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加强对监管效果的评估,建立全面、客观和独立的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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