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养老金 200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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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04年养老金法案》之后英国职业养老金监管体制的特征
这个阶段英国职业养老金监管体制具有两个显著特征。第一、监管局从被动反应式监管模式转变为积极主动监管模式;第二、为了克服主动监管模式造成监管负担过重的问题,监管局转变了监管理念、采用了基于风险的监管方法。
(一)英国养老金监管局的组织结构和职能
根据《2004年养老金法案》,养老金监管局于2005年4月6日正式成立,取代了职业养老金监管局(Opra)。养老金监管局是一个具有执行权的独立机构,直接向就业和养老金事务部部长负责。养老金监管局由三部分组成,一是理事会,二是监管局管理团队,三是决策委员会(Determination Panel)。理事会负责监管局的战略指导及其内部控制,监管局管理团队具体负责日常的管理运作,决策委员会负责实施决策职能。
1、养老金监管局理事会
养老金监管局理事会由10人组成,其中6人是非执行理事, 4人为执行理事。理事会具体组成人员包括:1位非执行的主席、5位非执行理事组成的非执行委员会;1位局长和3位处长担任的执行理事。其中只有执行理事才是监管局的正式职员。
2、养老金监管局管理团队
养老金监管局在理事会和主席的指导下运作,该机构的日常行政管理由监管局局长具体负责。养老金监管局下设三个处:业务执行处、战略发展处和业务支持处,还有一个直接向局长负责的执行办公室和秘书处,各处下设若干个科室。
3、决策委员会
养老金监管局拥有一系列的权力对养老金计划进行干涉和纠正,而决定是否使用上述权力的过程称之为“决策”,实施这种“决策”权的机构称之为决策委员会。决策委员会由一名主席和7名成员组成,主席由养老金监管局理事会任命,其成员由决策委主席和理事会共同任命。决策委员会是一个独立于监管局管理团队的机构,其成员由单独的律师和管理人员组成,成员完全和监管局管理团队的职员分开。
4、养老金监管局的监管负荷及其历年变化
图1是英国职业养老金监管机构职员数的历年数据,以及监管负荷的历年变化。1997年职业养老金监管局有139名工作人员,到2006年养老金监管局有325名工作人员,十年间增加了1.34倍。从图中可以发现,监管局职员数量的增长趋势十分明显。
虽然计划成员数和监管局职员数都在增加,但相对来说后者增加的更快。使用养老金计划成员数除以监管局职员数,得到一个衡量监管负荷的指标:人均监管计划成员数。从图中可以发现,在1997年,1名工作人员监管10.1万个计划成员,而在2005年,1名工作人员监管5.0万个计划成员,人均监管负荷下降了一半。除了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增长的惯性因素外,也说明职业养老金的监管工作越来越复杂,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资源。
(二)英国养老金监管局的监管特征
为了克服职业养老金监管局(Opra)的缺陷,养老金监管局(TPR)从以下六个方面改进了监管工作:
1、养老金监管局明确了目标、扩大了权力
根据《2004年养老金法案》,养老金监管局的主要目标是:保护职业养老金计划成员待遇,提高养老金计划管理水平,改善养老金计划治理结构,降低养老金计划的风险,以减少对养老金保护基金(Pension Protect Fund,简称PPF) 的索赔,保障其财务稳健性和可持续性。
为了实现上述工作目标,监管局拥有了非常广泛的监管职能。根据《2004年养老金法案》的规定,养老金监管局的主要权力包括:
第一、向养老金计划及其利益相关人提供“信息、教育和帮助”,包括制定行动准则;
第二、当发生违背法律规定、行动准则或保证等行为时,发布“整改通知”,或对违规行为负有(部分或全部)责任者发布“第三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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