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养老金 200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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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规模大小,职业养老金监管局对所有养老金计划都采用同样的监管标准。而且监管局处理违规案件的程序很繁琐,关注的中心不明确,执行成本昂贵。这不仅加大了监管局自身的工作量,而且还加重了养老金计划的监管负担。为了配合监管局的调查或者遵守其要求,受托人和雇主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特别是那些小企业和小计划。小企业主不得不放弃宝贵的时间来阅读和理解法规,还要考虑遵守这些法规会对他们的经营活动产生哪些影响。英国小企业联合会抱怨说职业养老金监管局对小企业施加了太重的负担。精算咨询协会的调查表明,过去5年里公司养老金成本(行政管理成本和缴费成本)上升速度比其他管理费用上升的更快。监管负担的加重可能会增加雇主关闭养老金计划的风险,反而不利于保障计划成员的利益安全。一位养老金法律专家评论说:“当没有养老金计划可供监管时,即使拥有世界上最好的监管制度也是没有什么意义的。”
4、职业养老金监管局缺乏应对新环境的能力。
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重、社会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动,职业养老金计划面临的风险也在不断变化。例如,由于DB型养老金计划存在固有的缺陷,很多企业纷纷转向DC型养老金计划,这两种不同的计划面临的风险大不相同。另外,团体个人养老金计划发展迅速,很多信托型计划纷纷转向契约型计划。这些转变及其随之而来的新的风险,对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构成了新的挑战。由于职业养老金监管局采取被动的监管方式,很难监测这些监管环境的变化,更不用说制定适当的措施应对这些风险了。
(三)职业养老金监管局的自我改善――立法改革和机构重组
职业养老金监管局在运行过程中也逐步认识到了上述问题,因此也在不断地自我完善。例如,监管局一直在致力于开发风险评估模型,并且识别出了关键的风险特征,试图建立基于风险的监管模式。但是,监管局的这些努力受到法律框架的极大限制。
2002 年12月英国就业和养老金事务部发布了绿皮书:《简化、安全和选择:工作和养老储蓄》,书中认为职业养老金监管局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管职能。绿皮书建议英国成立一个新的监管机构,新监管机构不能像其前任那样,把精力耗费在琐碎的事件上,而应该关注风险较高的计划。新监管机构还应摒弃以前的反应式监管方法,而采取积极主动的监管风格。绿皮书还指出新监管机构应该发挥教育、培训和信息收集职能。
在此之前,2002年7月独立评估人士皮克林(Alan Pickering)公布了他的独立报告《更简洁的方式、更好的养老金》,2002年11月国家审计署发布了对职业养老金监管局的评估报告《Opra:应对养老金计划成员面临的风险》,2002年12月职业养老金监管局也发表了独立专业人士撰写的《Opra五年评估报告》。这些不同的报告得出了和绿皮书大致相同的结论。
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英国出台了《2004年养老金法案》,并组建了新的监管机构:养老金监管局(The Pension Regulator, T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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