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养老金 200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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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同属专业化监管模式,但英美两国职业养老金监管体制差别很大。从机构设置上看,美国职业养老金监管机构是雇员福利保障局,该局隶属于劳工部;英国的监管机构是养老金监管局,虽然也向就业和养老金事务部负责,但该局在法律上是一个独立机构。从历史上看,美国职业养老金监管体制一锤定音于 1974年的《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30年来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而英国的监管体制可谓沧海桑田、几经变迁,例如,30年间先后通过了三部有关养老金监管的法案:《1973年社会保障法案》、《1995年养老金法案》和《2004年养老金法案》;相应地,监管机构也相继更替:职业养老金管理委员会(OPB)、职业养老金监管局(Opra)和养老金监管局(TPR)。这里自然存在很多疑问:英国原有的监管体制存在哪些问题,而新的监管机构是否解决了这些问题,目前监管体制的现状如何,监管机构的相继更替带来了哪些启示。本文在回顾历史的基础上,试图解答上述疑问。
一、导论
英国职业养老金监管体制的发展过程可以概括为“一个核心、两次转变、三个阶段”。一个核心是指信托制度。两次转变,一是养老金监管从协议退出计划的配套工作转变为独立工作,二是养老金监管从被动反应模式转变为积极主动模式。这两次转变恰好构成了英国职业养老金监管体制的三个发展阶段。
职业养老金在英国福利制度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由于绝大部分的养老金计划都是以信托的形式存在,因此信托法自然成为约束和规范养老金计划的基础性法律。在梳理英国职业养老金监管体制变迁史中可以发现,所有监管法规的制定和监管机构的设置,都是在信托法的框架内和基础上完成的。
英国职业养老金历史悠久,最早可以追溯到1590年覆盖皇家海军成员的查塔姆基金。在研究和分析英国养老金的时候,我们须将职业养老金与社会保障制度形成和改革的历史结合起来考察,否则就难以对英国福利制度(基本保险和职业养老金)的全貌有个准确的了解。从英国“现代”职业养老金的角度看考察,我们可以将监管体制的演变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58到1995年之前,第二阶段是1995年到2004年之间,第三阶段是2004年至今,其分水岭即为两部法案,《1995年养老金法案》和《2004年养老金法案》,这两部法案也标志着两次转变。第一阶段最大的特点是英国政府把职业养老金监管看作“协议退出”计划的配套工作,还没有认识到职业养老金需要专门监管。英国政府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资源,把信托法中约束受托人的责任和义务应用于养老金受托人,其中为了处理和解决养老金计划中的特殊问题,零星的和有针对性地制定了一些法律,并且设置了相应的管理机构。
第二个阶段最大的特点是职业养老金实现了系统、独立监管,摆脱了监管工作的从属地位,并且明确建立了被动反应式监管模式。1991年爆发了震惊英伦的 “麦克威尔事件” ,使学术界和英国政府认识到,由于雇主和受托人拥有太多的自由裁量权,计划成员的利益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必须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为此,英国议会通过了《1995年养老金法案》,并成立了职业养老金监管局(Occupational Pensions Regulatory Authority, Opra)。
第三个阶段最大的特点是从被动反应式监管模式转变为积极主动监管模式,并且转变了监管理念、采用了基于风险的监管方法。由于被动反应式监管模式具有很多缺点,诸如工作目标不明确、监管授权不足、收集信息不充分等问题,不恰当的监管工作增加了计划发起人的运营成本,增加了雇主关闭养老金计划的风险,反而不利于保障计划成员的利益安全。因此,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在信托法、《1995年养老金法案》以及职业养老金监管局工作的基础上,解决上述问题,为此议会通过了《2004年养老金法案》,并且组建了新的监管机构:养老金监管局(The Pension Regulator, TPR),以取代职业养老金监管局。
从英国职业养老金监管体制的发展过程中可以发现,监管机构的设置和监管功能的发挥是一个动态发展过程,是一个不断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因此,监管当局应该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适时、适当地调整其机构设置,改变其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最大程度地保护受益人的权益。英国两部养老金法案的通过也存在着截然不同的背景,1995年法案是在“麦克威尔事件”后、举国哗然的背景下制定和通过的;而2004年法案则是在多个机构和专业人士的建议下制定和通过的。因此,前一个法案带有被动反应的痕迹,而后一个法案则是主动进取的例子。无论如何,在两部法案的制定过程中,都体现了英国法律制定中一贯严谨的作风和传统:事前专业人士的详尽调查,事中议会充分的讨论争辩,事后及时地反馈和通过司法判决适当的调整。虽然两部法案的制定程序都很严谨,立法质量较高,但是在解决一些问题的同时,也遗漏了一些问题或者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还存在一些缺陷。这一方面说明了监管体制的复杂性,监管机构和被监管机构及其被监管机构之间互动博弈的复杂性,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世界上没有永远最好的和一成不变的监管体制,而最好的体制莫过于能够适时、适当的自我调整和不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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