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 2007-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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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巨人为例。巨人网络是在11月1日上市,此时第三季度已经过了一个月,巨人却辩称不知道第三季度的数据。另外被隐瞒的数字是关键性营业数字,偏偏是这个数字的变动被事先隐瞒了。而分众在第二次售股时,未说明因收购利润大幅下降。其在12天后公布了消息,难道江南春在两个星期之前就不知道?因此巨人和分众想要自圆其说,表示毫无恶意将很难让美国律师团相信。
究竟两家中国公司会不会最后以“破财消灾”收场目前已经不重要了。CSGRR对中国上市公司的起诉,确实给中国企业在境外融资方面上了一课。
实际上,中国公司一直就没有吸取隐瞒信息而遭到惩罚的教训,CSGRR律师事务所早在2004年就用类似原因起诉了空中网,并成功迫使后者付出高达350万美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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